男子谢某乙在与卖淫女罗某交易时,不幸猝死。谢某乙的妻子和女儿作为原告,将卖淫女罗某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及误工费等共计约131万元。都市现场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,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已作出一审判决。
谢某乙与罗某于2025年1月初相识,两人互加微信,之后相继发生了四次性交易,每次支付200元至400元。
2025年5月21日下午,谢某乙主动联系罗某要求发生性行为,两人见面后,谢某乙冲凉后准备与罗某发生性关系时,突然身体抽搐,罗某见状后,没有与其发生性关系,而是立即到客厅用手机打110报警。约过10分钟,医生及警察都到现场。120来到后对谢某乙进行抢救,之后谢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事后,公安机关认定谢某乙死因为“猝死”。警方同时对罗某的卖淫行为,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。
之后,谢某乙的妻子和女儿作为原告,将罗某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及误工费等共计约131万元。原告方认为,罗某作为现场唯一在场人员,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、未采取基本救助措施,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罗某反驳称,自己在发现谢某乙异常后立即报警,警方之后也通知120前往事发地对谢某乙实施抢救,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。她强调,谢某乙是猝死,属于自身身体原因,与她无关。
连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:
- 谢某乙死因为“猝死”,属自身疾病导致,无证据显示罗某有任何加害行为;
- 罗某在事发后立即报警,110迅速转接120,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;
- 原告方未能证明罗某的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;
法院判决:驳回了谢某乙妻子和女儿的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。
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、都市现场
编辑:涵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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